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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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0日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民事检察履职能力,1月26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部门全体人员集体学习了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孙谦副检察长的讲话,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宁夏检察机关典型案例选编》第四期。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喆受邀参会。
会议强调,要切实将“十五检”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民事检察工作中。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总要求,民事检察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新发展阶段民事检察工作新特征新要求,准确把握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发展定位,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自觉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新司法办案理念,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储备,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司法办案水平,将天理、国法、人情融入民事检察全过程,以扎实的业务基础、过硬的办案能力完成好民事检察工作。
会议指出,要抓好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的学习参考。要认真学习最高检印发的指导案例以及自治区检察院下发的典型案例,深刻理解在案件事实、诉讼过程、案件结果、证据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指导意义,坚持和发展“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注重学习案例的监督思路和角度,证据的审查和运用,法律条款的引用和表述。充分借鉴办案经验,将案例中的办案技巧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具体的司法办案中,秉持“求极致”精神,注意厘清法与理、法与情的关系和界限,以“更加精准、更加客观、更加公正”的高质量监督维护好法律权威和人民利益。
会议要求,要认真谋划好新一年的民事检察工作。紧紧围绕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谋划布局上下功夫,深刻认识固原的检察资源禀赋,地域特色,案件容量,坚决破除思维定式,路径依赖,突破制约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紧盯民事监督四项核心业务,补齐短板弱项,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点,坚持全面布局,深度谋划,奉献更多的反映固原实际和固原特色的的亮点工作和高质量的检察产品,积极拓展民事检察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途径,积极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做到事实证据认定精准、法律政策运用得当,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做出贡献。
会上,五部人员还就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宁夏检察机关典型案例选编》第四期进行了研讨交流。